谁该为治理环境埋单
2007-01-07 2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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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一个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把环境治理和能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如果该意见实施后,相关产品将迎来一次大提价。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出发点是良好的,利国利民,但是这个成本是否应该有消费者来承担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了。首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能源企业才应该为环境治理负责,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因为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赚取了太多的利润而回报社会却是太不对称,将治理的担子全推给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能源时已经在成交金额中包含了纳税额,而环境治理开支属于社会公共投资,所需费用应该由纳税人的税款构成的财政资金来承担。如果再次收取治理费,等于是向消费者重复征税。
再次,收取环境治理费,并不能保证该费用有效的用于环境治理,或者这些费用又被这些垄断企业纳入自己的利润中,无疑又为这些垄断企业夺取更多利润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每一个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老百姓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可以考虑将治理成本计入消费价格,但是前提事垄断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并尽可能挤掉其中的水分,而事实上是,这些行业垄断企业的成本一直是“虚高不下”。